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优化使用“信用中国”不良记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08:31 浏览:

各有关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加强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等领域深度应用,增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实信用氛围,现就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优化使用“信用中国”不良记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相关表述

现行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示范文本中,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等关于需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不良记录的条款,删除“以开标当日为准”等表述。

二、增加投标人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要求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要求具体如下:

1、评标过程中,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做无效标处理;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自评标结束至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