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主体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评标专家:
为共建服务优质、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保障我市各类交易项目高质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评标专家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1.评标专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履
行专家职责,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2.评标专家应当根据市交易中心安排,按时参加交易项目的评审,公正开展评标工作,与投标(采购)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评标专家评标时应当认真研究招标(采购)文件,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采购)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
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
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4.评标专家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不得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