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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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
当事人姓名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申请行政复议 /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渠道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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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政采罚字﹝2026﹞第4号 |
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
方式:罚款8855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