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公管罚字﹝2025﹞第02号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公司在组织采购2022年郑蒲港新区住宅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和2022年郑蒲港新区工业园区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形。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1、市财政局移交的《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情况表》;2、2022年郑蒲港新区住宅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和2022年郑蒲港新区工业园区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3、项目经办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项:“从重情形(1)”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上述两个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八罚款53803.3元(3375054.07×8‰+3350359×8‰)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备注:缴纳罚没款前请先至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携该缴款通知单缴款。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