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
马公管认定〔2026〕 6号
主体名称:安徽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整改材料中项目经理考勤记录与现场实际履约情况不符。
认定依据:根据《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三、竞争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10分。18.在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案件调查、督查检查等各项监管工作时,提供虚假情况、作伪证的。”
处理结果:记不良行为记录10分
披露时限:六个月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