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口径内容规范说明
1.统计范围:统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其中,(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情况。(2)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情况。(3)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其国有产权有偿转让(出租)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交易情况。(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5)矿业权出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情况。(6)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项目的流转情况。
2..交易总量:是指统计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的成交数量、成交金额(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的和。
3.项目数:是指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与中标人、供应商或受让人签订的合同个数。
4.成交金额:是指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以及网购同品种商品的总金额。
5.节约金额=预算金额-成交金额;节资率=(预算金额-成交金额)÷预算金额×100%.
6.增值金额=成交金额-起始金额;增值率=(成交金额-起始金额)÷起始金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