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石杨镇六家圩地块土地流转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NC-2022-002
受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委托(下称“委托人),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将于2023年1月9日下午15:00时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流转 期限 |
面积 (亩)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和县石杨镇六家圩地块土地流转 |
5年 |
约969.96 |
484980 |
100000 |
成交价的20% |
二、竞买要求
1、本次项目土地流转用途为农业种植或符合农业政策要求的种养殖,竞得人不得利用流转的土地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和苗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委托人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
2、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公告中面积涵盖机耕路及工棚(砖房),若本次流转的土地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包费或退租等理由;
3、承包费实施先付款后承包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建设投资形成的地上附属物或附属设施(水渠、道路等)。待承包期结束竞得人自行处理,否则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5、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土地,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流转土地;承包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委托人不承担竞得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6、承包经营期内如遇政府大面积开发提前收回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仅退还剩余承包费,委托人及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包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承包的土地;
7、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理由对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流转土地的交付日、起租日及其它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价方式基本要求
本项目通过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
1、现场采取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项目增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3、若报名期限截止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不足2名,在不改变拍卖条件的前提下,根据《马鞍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采用协议方式进行流转,但协议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拍价。如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为2家或2家以上,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拍卖。
四、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3、具有一定的种植技术、管理经验;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竞得人在竞买成功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携汇款凭证前往代理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全部款项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和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7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及竞买文件取得
意向竞买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6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和城新区海峰路中段和县公安局对面)报名。
意向竞买人须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竞买文件。具体包括:
1、和县土地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2、退还竞买保证金声明函
3、授权委托书
4、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6、和县土地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7、退还竞买保证金声明函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及公章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和县土地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4、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汇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退还竞买保证金声明函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上述资料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意向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意向竞买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足额汇入竞买保证金;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账 号:12256001040017534
2、法人或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须从本单位/本人基本账户交至指定账户,并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现金不予接收),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和县石杨镇六家圩地块土地流转”,由于意向竞买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买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买人自负;
4、意向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买人报名时所填写的退还保证金声明函的内容退还;
5、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缴清上述所有款项,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自行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款项的缴纳
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全部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此次拍卖项目佣金为成交价(年租金)的3%,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汇入拍卖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标的名称(户名: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20000250640110300000018)。竞得人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1%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5日的,拍卖成交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如标的再行拍卖,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竞得人补足差额,且原竞得人不得参加再次拍卖的竞买。若原竞得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拍卖机构将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向属地法院提起仲裁诉讼,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九、看样时间
本次各意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流转标的现状、要求等,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名提出疑义,转出方及拍卖人等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十、竞买时间地点
定于2023年1月9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举行(和城新区海峰路中段和县公安局对面)。
十一、咨询电话
标的看样联系人:邵主任 15755558788
代理机构: 刘旻 0555-2222104 15805558893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 曹春丽 0555-5335007 冯伟0555-5335008
十二、其他
此次拍卖公告及成交结果由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当地向社会公开。
温馨提示:
此次项目的报名及拍卖会现场每家参与单位仅限一人入场,请到会人员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