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原西梁山建材总厂4493.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出租公告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10-27 16: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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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原西梁山建材总厂4493.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出租公告 2025-10-27 16:02:27.0 26c95279-0cfc-4837-aa60-7ed4ef0e811a 002003005001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和县原西梁山建材总厂4493.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标的编号:N0122TD250023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宗地位于和县原西梁山建材总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93.97平方米,证载用途为:玻纤厂及办公;地上建筑物面积为:765.1平方米,状态为:毛坯。所涉宗地为划拨用地,该地块于2012年8月,由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移交至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蒲港新区建设指挥部(曾用名,现已更名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租赁期限

3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四)租赁用途

办公及住宿。承租方租赁用途须符合便民服务要求,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五)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租赁期间如出现安全、环保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整改。如承租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不返还剩余租金,并要求承租方完成整改。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2、评估机构: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13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皖民生[2025]房评235号)

5、评估对象:和县原西梁山建材总厂的划拨土地(面积4493.97 m²)及土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765.1 m²)年市场租赁价值评估

6、评估结果:评估对象三年租金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2,165.00元(104,055.00元/每年)

7、评估备案机构: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312,18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面积、位置、界址点地上附属物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地块实际面积与《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皖民生[2025]房评235号)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中“特别提示”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的建设和生产手续,并将项目方案提交出租方进行备案,且在承租过程中不得对出租标的实施可能影响二次使用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租赁期内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自建的建筑、构筑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经出租方同意可以保留不拆的,应无偿腾空并交接至出租方,不能拆除的部分,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312,18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20251027日至202511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5-2363671)。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999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716室)。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经理 0555-2363671)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

)竞价规则

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102809:00至2025年11100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人:经理

联系电话:0555-2363671

联系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999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716室)

和县原西梁山建材总厂4493.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租赁合同.pdf 

授权委托书.pdf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