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智能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10-09 1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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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智能化项目

项目编号

E2-16-2025-0336

标段名称

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智能化项目

标段编号

E2-16-2025-0336001-1

招标人

和县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统一代码

2211-340523-04-01-833476

最高限价

4050805.46

代理机构

安徽和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楚汉街6号楼,杨婧1305321012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5/9/29

9:00:00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后,9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投标价(元)
/费率(%)

388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冯强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1142015201505339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号

投标价(元)
/费率(%)

3802019.24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孙啸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232111203667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通(安徽)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662号研发楼4楼406室

投标价(元)
/费率(%)

4037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阚健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1442020202105668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婧1305321012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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