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清溪镇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集镇范围内污水管网和入河排口溯源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9-02 17: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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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清溪镇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集镇范围内污水管网和入河排口溯源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9-02 17:19:23.0 ee3ebbb9-963a-4072-86fa-f9218906bd08 002001001007 7b4003d3-4cc8-4d13-a1fa-4b7a846ee29b

候选人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含山县清溪镇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集镇范围内污水管网和入河排口溯源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E0-15-2026-0243001

标段名称

含山县清溪镇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集镇范围内污水管网和入河排口溯源整治项目

标段编号

E0-15-2026-0243001-1

招标人

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代码

2502-340522-04-01-752390

最高限价

61670263.42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三阶段)

开标时间

2026/9/1

9:00:00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豪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孵化器西8号

投标价(元)
/费率(%)

45648284.25

项目负责人

高云龙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112017201850322

技术负责人

刘冰(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编号:(2024)11010427)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颜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昌工业园

联合体成员: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9号、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兴业路20号

投标价(元)
/费率(%)

45402147.64

项目负责人

庄伟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42015201619908

技术负责人

徐鹏飞(工程类职称证书编号:20A20110009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55-432751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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