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望湖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4-07 17: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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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望湖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4-07 17:29:14.0 a1777151-0aff-4751-8b2e-a33a6491bc6f 002001001007 521b8b7e-e823-44bb-b47b-95669d1d9ff5

候选人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博望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望湖路

项目编号

E0-31-2026-0060001

标段名称

博望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望湖路

标段编号

E0-31-2026-0060001-1

招标人

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统一代码

2511-340506-04-01-637464

最高限价

6403337.15

代理机构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动态合理价格法

开标时间

2026/4/3 9:00:00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工北大道天丰科技园

投标价(元)
/费率(%)

4760895.76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付冬群

项目总工:付中阳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赣2362024202421306、赣交安B25G00661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36202313100850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赤康线(S302)张承界至沽源县城段新改建工程六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腾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包河大道368号美生滨江花月三期办公楼工程办1105室

投标价(元)
/费率(%)

4760626.9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谢金玲

项目总工:李林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03657、皖交安B22G04649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FGY20160523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无为市姚沟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乡道提升(五上、村部)、联网路(沿河、五四、宝胜、二五)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1927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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