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经济开发区同迈产业园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候选人公示信息
|
项目名称 |
当涂经济开发区同迈产业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皖E0-11-2025-0292001 |
||||
|
标段名称 |
当涂经济开发区同迈产业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皖E0-11-2025-0292001-1 |
||||
|
招标人 |
当涂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505-340521-04-01-103322 |
||||
|
最高限价 |
232962834.42元 |
||||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8/29 9:00:00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
地址 |
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
||||
|
投标价(元) |
203819183.83 |
||||
|
项目负责人 |
孙文礼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
|
鄂1422005200906358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当涂县振兴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路 |
||||
|
投标价(元) |
202933925.06 |
||||
|
项目负责人 |
张剑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
|
皖1342021202202288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宏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陶村自然村12号 |
||||
|
投标价(元) |
202211740.28 |
||||
|
项目负责人 |
付宇翔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
|
蒙1152023202400134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679797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中标候选人
0天1小时4分
-
提交申请
-
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