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政采罚字﹝2025﹞第02号
宁波一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公司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影像工作站软硬件、诊断大屏及配套设施采购”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1.宁波一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我司投标业绩涉嫌虚假一事的事实阐述》;2.江苏迈特菲广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影像工作站软硬件、诊断大屏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交易资料的情况说明》3.宁波一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王代娣的调查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8250元(1500000*5.5‰)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备注:缴纳罚没款前请先至本单位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携该缴款通知单缴款。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