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西数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01-23 16:49 浏览:

政采罚字﹝2025﹞第01

 

安徽西数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公司于20241018日参加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国语专业实验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时,放弃中标理由不充分,无法认定为正当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1、采购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书面报告;2、安徽西数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弃标函;3、安徽西数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银银的调查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点五的罚款,即2950000×5.5=16225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予以公告。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备注:缴纳罚没款前请先至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携该缴款通知单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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