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蒲港新区姥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马公管罚字第06号
郑蒲港新区姥桥镇人民政府:
现查明,你单位将“赵上路与镇淮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项目”土地征迁、土方回填及水系清淤工程直接发包给“马鞍山市联合联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南河劳务有限公司”,结算审定价约963.61万元。属于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1、项目档案资料;2、姥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77088.5元(9636062.52元×8‰)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备注:缴纳罚没款前请先至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携该缴款通知单缴款。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