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异议、质疑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05-28 17:37 浏览:
类型 提起条件 不予受理情形 异议(质疑)方式 政策文件 受理答复主体
异议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不符合异议提起条件。 线上、线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不符合质疑提起条件,或未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线上、线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